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
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
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
(2)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 〕8 号),要求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
起施行。
(3)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 2019〕9 号),要求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
行。
(4)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按此通知编制 2019 年度合并报及以后
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变更的日期
(1)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 〕8 号),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3)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的通知》,(财会〔 2019〕 9 号),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4)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自通知开始施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新收入准则变更的
主要内容有: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
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
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
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
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
更的主要内容有:1.修改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货币性资产的定义,明确了准
则适用范围 ,明确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丰富了列报
的披露内容等。
公司执行该准则对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本次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
内容有: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和准则适用范围,针对不同还债方式做出了不
同的计量规定,丰富了列报的披露内容等。
公司执行该准则对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本次执行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
通知》,变列主要是财务报表列报内容。
公司执行该准则对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