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
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议案。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进行了
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二次修订稿)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
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
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方晓军 饶莉 袁培初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