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二次修订稿)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
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
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方晓军 饶莉 袁培初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