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庄能源: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彭继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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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彭继慎)

    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我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担任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 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从而维护了公司利益,维护了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公司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了
公司董事会会议,未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所有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本人还出席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本人能够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
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
作。我作为煤炭行业学术研究者,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
从宏观形势认真分析国内外煤炭市场状况,从公司生产经营上出现的问题,提出
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具体如
下: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赵宏先生、常兴武先生、詹久山先生、王宏生先生、刘强先生、任
国泰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具备担任相
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相关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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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也不存在对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任何自然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3)2019 年 1-6 月份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关于 2019 年半年度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
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资质符合非银行金融机
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2)公司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存款利率等
同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在资金管理、信贷业务、投资方面均制定了相应的内
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执行有效。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良好,
制订了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和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公司在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
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现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
现公司与国电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

    综上,2019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
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半年度与国电财
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务部修订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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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5)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
也不存在对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任何自然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3)2019 年 1-9 月份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有效地防止了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发生,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也得到较好的控制,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6)关于增加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平庄能源董事会审议本议案之前已经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经过仔细
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平庄能源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现状
所进行的调整,此销售行为在当前煤质不稳定的情况下,有利于公司降低库存,
平衡煤炭产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此关联交易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开展工作,研究了经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
行了认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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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来,本人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凡须经董
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
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运营稳定,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在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提供了人员、资料、现场办公场所等
有利条件,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4.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本人在 2019 年度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我在今
后将继续关心和支持平庄能源的生产与发展,为平庄能源发展做出我的贡献。

    谢谢大家。

    联系方式:pengjishen@163.com

                                                     独立董事:彭继慎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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