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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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2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变更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

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2、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

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和《修订

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财会[2017]22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

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

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

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

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

规定。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无需对

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
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

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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