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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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
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即更名前的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续聘的审计机构)
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 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
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
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
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
相关材料,经审查,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
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申生            殷俊明              程乃胜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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