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本委员会对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稼铭先生、独立董事史建伟先生、董事林涛先
生 3 人组成,其中 2 人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
董事王稼铭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一)2019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审议讨论了《关于审议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2018 年度
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
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确认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
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二)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审议讨论了《关于审议关于的议案》、《关于审
议关于的议案》。
(三)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计委员会审议讨论了《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计划阶段详细审阅了相关审计资料,就审计范围、审计策
略、重要会计问题、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与审计人员进行讨论和协商,以确保
按时按质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会计估计
等事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现场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听
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
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了书面意见。
由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 2018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
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
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
建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
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
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公司严格执行
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管机构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
原则,认真履行了年度审计中的相关职责,并就重大审计问题积极协调公司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配合,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
畅进行。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
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保障了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王稼铭、史建伟、林涛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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