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沟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1、 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租入房产,符合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
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
计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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