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7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
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
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
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
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196 名,最近一年净增加 19 名;截至 2019 年末有 1,179 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
年净减少 64 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8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18.36 亿元,净资产 4,856 万元。上市公司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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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审计 185 家,收费总额 2.57 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 180.72 亿元,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
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
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
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 2014 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
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
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江永辉,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至今为十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目前担任永东股份独立董事。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志,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
今为 10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包括中国医药、航天彩虹、一汽
轿车等,同时为 3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重大资产重组审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曾涛,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至今为逾 10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
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
3 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 审计收费
2019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不含税),公司为新上市公司,暂无
上一期可比审计费用。
2020 年度,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
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
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 1 次会议,
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业务资格、人
员业务规模、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
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在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
和服务水平,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相
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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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 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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