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0-004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
〔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审批程序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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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
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
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
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
要求,该等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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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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