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程立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程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肖海军、谢青季、刘爱明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