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264 号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称,公司参股公司优巨新材已经成功开发熔喷布专用的熔喷级PP产品,获得客户认可并量产;熔喷布产业化项目正在进行中,预计月底前设备会陆续到位并进行安装调试;此外,优巨新材的 PARYLS 聚砜 PSU 材料已经通过ISO10993 生物相容性符合测试,近期批量用于新冠肺炎治疗用呼吸机关键部件(阀门、连接器、过滤器)。2020年4月15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称,优巨新材的全资子公司(金优贝)目前可生产一次性医用口罩(非无菌)产品,日产量约35-40万片。请你公司在认真核查后补充说明以下问题:
1. 请补充披露优巨新材开发熔喷布专用的熔喷级PP产品的具
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取得产品生产相关资质、生产技术水平、
产品应用领域、生产启动时间、目前产能以及产能利用率、生产周期、
在手订单及未来生产计划、产品质量标准、主要客户名称等,该业务
与优巨新材主营业务的相关性以及具有的竞争优势,该业务对你公司
经营业绩的影响等。
2.请补充说明熔喷布产业化项目生产准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测试启动时间、目前测试阶段、是否取得生产资质、后续需要的审批程序及时间、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生产人员组织情况等。优巨新材目前是否已接到熔喷布订单,订单数量及金额,预计对你公司业绩的影响金额。
3. 请补充披露优巨新材的全资子公司(金优贝)目前一次性医用口罩(非无菌)产品日产量水平的预计持续时间及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4. 请补充披露PARYLS聚砜PSU材料目前订单金额、销售金额、主要客户名称、该项业务对你公司业绩影响的金额
5. 请结合熔喷无纺布材料及PARYLS聚砜PSU材料供应领域的市场环境、竞争格局等情况,量化说明熔喷级PP产品、熔喷无纺布、PARYLS聚砜PSU材料生产业务对你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及其可持续性,并充分提示相关业务风险。
6. 请说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六个月以来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7. 请说明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8. 请核实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29日
关于对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264 号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称,公司参股公司优巨新材已经成功开发熔喷布专用的熔喷级PP产品,获得客户认可并量产;熔喷布产业化项目正在进行中,预计月底前设备会陆续到位并进行安装调试;此外,优巨新材的 PARYLS 聚砜 PSU 材料已经通过ISO10993 生物相容性符合测试,近期批量用于新冠肺炎治疗用呼吸机关键部件(阀门、连接器、过滤器)。2020年4月15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称,优巨新材的全资子公司(金优贝)目前可生产一次性医用口罩(非无菌)产品,日产量约35-40万片。请你公司在认真核查后补充说明以下问题:
1. 请补充披露优巨新材开发熔喷布专用的熔喷级PP产品的具
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取得产品生产相关资质、生产技术水平、
产品应用领域、生产启动时间、目前产能以及产能利用率、生产周期、
在手订单及未来生产计划、产品质量标准、主要客户名称等,该业务
与优巨新材主营业务的相关性以及具有的竞争优势,该业务对你公司
经营业绩的影响等。
2.请补充说明熔喷布产业化项目生产准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测试启动时间、目前测试阶段、是否取得生产资质、后续需要的审批程序及时间、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生产人员组织情况等。优巨新材目前是否已接到熔喷布订单,订单数量及金额,预计对你公司业绩的影响金额。
3. 请补充披露优巨新材的全资子公司(金优贝)目前一次性医用口罩(非无菌)产品日产量水平的预计持续时间及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4. 请补充披露PARYLS聚砜PSU材料目前订单金额、销售金额、主要客户名称、该项业务对你公司业绩影响的金额
5. 请结合熔喷无纺布材料及PARYLS聚砜PSU材料供应领域的市场环境、竞争格局等情况,量化说明熔喷级PP产品、熔喷无纺布、PARYLS聚砜PSU材料生产业务对你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及其可持续性,并充分提示相关业务风险。
6. 请说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六个月以来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7. 请说明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8. 请核实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