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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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2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
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
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

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

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
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详情 请参考公司 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激励计划尚需经过国资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此议案

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情 请参考公司 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激励计划尚需经过国资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此议案

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

主要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

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

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

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

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四:《<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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