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炫硕智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炫硕智造”)为广东正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鑫诺”)是炫硕智造的客户。
2018 年 7 月 26 日,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骏租赁”)、深
圳鑫诺与炫硕智造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台骏租赁向子公司炫硕智造购置编带机
设备一批,并出租给深圳鑫诺使用,炫硕智造为深圳鑫诺的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该合同项下的一切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租金,
首付租金及各期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5,306,804 元,保证期间为深圳鑫诺依据该合
同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由于子公司的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将该担保事项上报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披露,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进行补充确认,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如后续该笔担保事项导致深圳炫硕承担连带担保责
任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则按照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向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高于
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鑫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8 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2 号新时代共荣工业
园厂房 D 栋六层;
4、法定代表人:张长河;
5、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59733Y
7、经营范围:特种珠绣设备技术开发和销售;LED 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技
术开发和销售;工业自动化、智能化装备、设备技术开发和销售。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分公司与深圳鑫诺不存在关联关系,
深圳鑫诺系公司子公司炫硕智造的客户。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张长河 45.00 90%
卞贺雨 5.00 10%
合计 50.00 100%
10、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827,697.65
负债总额 4,213,449.95
净资产 -385,752.30
资产负债率 110.08%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561,283.50
利润总额 -260,189.13
净利润 -260,189.13
11、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查询及
与深圳鑫诺确认,除该笔融资租赁涉诉事项外,被担保人深圳鑫诺未受过重大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融资租赁合同各方:
(1)出租人: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出卖人:深圳市炫硕智造技术有限公司
(3)承租人:深圳市鑫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2、租赁物:40 台编带机设备;
3、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鑫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对出卖人及租
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由
出卖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租赁期间:自 2018 年 7 月 3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
5、租金:首付租金及各期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5,306,804 元;
6、连带责任保证:
(1)承租人的连带保证人应保证承租人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对
于承租人基于本合同的一切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且与承租人连带承担该债
务的履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租金(含所有到期应付未付的以及未到期的部
分)、手续费以及与前述有关的损耗赔偿、赔偿金、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律师费、公告费、评
估费、拍卖费等出租方向承租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主张本合同项下出租方权利而产
生的费用)等;
(2)连带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承租人依据本合同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二年。
四、本次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深圳鑫诺在签署融资租赁协议时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此前每期租金正
常支付。
受市场竞争加剧和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深圳鑫诺业绩效益下滑,截止目前,
已有到期租金 623,760 元逾期未支付,剩余租金(含逾期租金)合计 1,091,693
元。鉴于深圳鑫诺逾期,台骏租赁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深圳鑫诺支
付全部未付租金 1,091,693 元及违约金 155,967 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
费等费用;判令深圳炫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可能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1)对该笔已发生的担保事项,同意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进行补充确认,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如后续该笔担保事项导致深圳炫硕承担连带担保
责任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则按照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向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2)本次担保事项未提供反担保。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关于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关于
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的额度合计 5.05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3.80%。其中,已审批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5 亿元,实
际担保发生额 1.59 亿元;已审批其他对外担保额度 530.68 万元,实际担保发生
额暂计 124.77 万元。
除上述为深圳鑫诺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其他涉及诉讼的担
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本次为深圳鑫诺提供的担保涉及诉讼金额为未支付租金、违约金及该涉诉案
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其中未支付租金、违约金合计 124.77 万元,占公
司 2018 年度净资产 0.06%,占公司 2019 年度净资产 0.13%。公司存在因承担担
保责任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同
时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教育。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