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2 亿平方毫米金刚石膜及 100 万把高
精度刀片技术改造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2 亿平方毫米金刚石膜及
100 万把高精度刀片技术改造项目”,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邹晓春、朱晓东、强桂英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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