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百奥泰生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是国际会
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立信有利于
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聘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就变更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同意,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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