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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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
作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11,912,334.04 元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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