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上佳”或“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的方式
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
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
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
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结合了公司计划经营情况,并参照了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
环专字(2020)010447 号《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
员后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同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我公司编制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核查意见》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可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运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在 2020 年发生向 1CT First COMPOSITES
Technologies GmbH 采购设备、模具及产品样件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允价进行,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
不存在交易条款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交易背景真实可信,定价原则公允公平,不会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议案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进一步保障公司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并准确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治强、卢远瞩、赵斌
2020 年 4 月 28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