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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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0-011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上午 11 时在公司第三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以电话通讯及书面通知的方式送
达相关人员。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浩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会议监事 3 人。此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一致
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编制了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按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公司管理层根据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编制了《2019 年年度报告》和《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和审核《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 年财务决算报表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8,183.72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29%;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27,072.4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89%。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255,717.88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88.30%,公
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34,330.75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9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53,645,193.31 元,公司 2019 年年度拟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9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42,630,032.86 元(含税),占公司
2019 年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5.75%。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
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
现状与《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
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1、股东代表监事:若股东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任职,其领取薪酬为其岗位
薪酬;若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司任职,公司不另行向其发放津贴;
    2、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是公司的员工,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
薪酬,由公司对其进行岗位考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0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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