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认真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亏损,且累计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和股份回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因
此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总经理提名,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请
BertE.ThomasIV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请 MU LAN(牟岚)女士为副总经
理 ; 聘 请 HUANG XIANMING( 黄 贤 明 ) 先 生 为 副 总 经 理 ; 聘 请 LIU
CUIHUA(刘翠华)女士为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经审阅上述人
员的简历,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上述相关聘请任命。
三、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了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们认
为,该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是国际会
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登
记。立信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并将《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