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将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
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
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
此,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窦明清
秦 路
俞 毅
2020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