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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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1              证券简称:东富龙             公告编号:2020-024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会计政
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
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
入准则。
    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06)3 号)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
(2019)16 号)中的规定执行。
    (2)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新收入准则中的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规
定。
    4、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会计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以按照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
额为基础,并对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
分类。
    2、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
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
调整。
    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所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更为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调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状况,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
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合理的进行会计政策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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