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钱逢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19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
公司章程有关要求,现将 2019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19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19 年度本人未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 5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无缺
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2、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9 年 3 月 12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变
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25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2019 年 8 月 28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审核说明的独立意见》。
5、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9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定期
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参加 2019 年度召集的 3 次会议,分
别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
于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19 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
年一季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2019 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
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
年三季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19 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
行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
员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内部控制的
制度建设、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的实行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
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认真履
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
项,并在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证监局、深
交所和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并加强了对公司
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情况
本人已于 2019 年 12 月 8 日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在 2020 年 2 月 3 日生效。
其余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钱逢胜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