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
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
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出席
了公司有关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
一、2019 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召开五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
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议案》;
2、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18 年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关
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监督。2019 年度,
公司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
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忠于职守,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没有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相关的内部控制制
度不断完善和健全。通过对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公司财务报告能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6、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7、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
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
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已经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并严格依照执行。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及
其他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0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适
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
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
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并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财务状况监督,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合作,做到常
规性检查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2、内控制度监督,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协助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促使公司规范化运行。
3、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监事会成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学
习会计知识、审计知识、金融业务知识,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
2020 年度,监事会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
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监督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地发展。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