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京
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平安证
券以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耀、欧阳刚就京源环保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京源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 号)同
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83.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34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38,474.2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99.42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274.8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
华验字[2020]000111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4 月 8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
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使用额 环评情况 备案情况
智能系统集成中心 崇行审批 崇川行审备
1 11,563.00 10,579.76
建设项目 [2019]154 号 [2019]19 号
崇行审批 崇川行审备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83.00 3,463.69
[2019]164 号 [2019]25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600.00 13,600.00
合计 28,746.00 27,643.4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
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
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
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闲置自有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
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总监
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
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
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
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 亿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