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1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合伙人数量:196
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699人。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服务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家)、批发和零售业(13家)、房地产业(9家)、建筑业(7家),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大华事务所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类型 2017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1次 无 无
行政监管措施 3次 5次 9次 2次
自律监管措施 无 1次 2次 无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近30年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事务所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段晓军,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及定价原则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8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定价原则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价格与2018年度相同。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丰富的审计经验,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的支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前审阅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制
定了详细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审
计工作,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事务所在承担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职、认真务实、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