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制度的要求,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下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该项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蓄电池销售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对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在国际金融公司的8000万美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骆驼动力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共计1500万美元。前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黄德汉 李晓慧 胡晓珂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