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项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同意公司2020年度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兹收到公司关于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经认真审阅以及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关于该事项的具体事宜,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德汉 李晓慧 胡晓珂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