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并认真核查,相关
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报告期末,因关联方光正重工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付款逾期产生非
经营资金往来 280.43 万元,光正重工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清偿上述
全部工程款项。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未发生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
本年末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止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数额为 3,25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1.83%。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视界眼科对公司实际担保数额为 7,000 万元。除上述
担保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相关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
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等情况。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对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为 157,111,239.71 元,其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2,665,393.43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
度未分配利润数为-55,198,376.82 元。由于经济环境及疫情影响,从公司 2019
年的经营状况及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来看,公司拟定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
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梳理汇编和补充完
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发
展的需要。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审查,认为: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能够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我们亦将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
督和检查。
    五、对公司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
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对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状况
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此次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根据相关规
定,该事项须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对 2020 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在 2020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为了
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且担保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运行正常、财务管理规范,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
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我们
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调整 2019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调整 2019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计提减值
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调整
2019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十、关于签署收购新视界眼科 51%股权《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在业绩承诺中的豁免不会对公司
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交易对方将根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金额履行
业绩承诺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本次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单喆慜                                    杨之曙




马新智                                    徐国彤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光正眼科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