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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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元建设”、“上市公司”、“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孙琦、潘锋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及 2019 年 12 月 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孙琦、孔磊、卞朝帆

    (五)现场检查手段: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孙琦以及项目组成员孔磊、卞朝帆对龙元建设进行了持
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通过访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及三会文件、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公司信息
披露资料、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等资料,对龙元建设的规范
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立性、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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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期现场检查
报告。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龙元建设公司章程以及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
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
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
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19 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龙元建设真实、准确、完
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
之日,龙元建设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账户情况、相关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
用途相关的合同、凭证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龙元建设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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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就关联交
易协议、对外担保合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认为:
龙元建设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
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各相关
制度及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与财务负责人沟通及现场检查,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
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龙元建设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龙元建设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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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龙元建设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信证券认为:
在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龙元建设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
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
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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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   琦           潘   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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