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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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起步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在保障公司股东现金分红的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也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2019年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前提下进行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意上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属于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担保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公司对被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有充分了解,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七、《关于制定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年董事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在公司任职的具体情况所拟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权益,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制定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在公司任职的具体情况所拟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权益,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
    
    九、《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以上股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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