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胡健先生、李华军先生、方钦虎先生、周虎先生及逯文俊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以上人员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胡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华军先生、方钦虎先生、周虎先生及逯文俊女士担任公司副经理职务,聘任丁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吴超群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独立董事:杨红帆、沈文文、谢欣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