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 2020-036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88 号)核准,东方时尚驾驶
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2,800 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428 万张,共计
募集资金 42,8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728 万元(含税)后,实收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 42,072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
000158 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北京通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万元)
交通银行北京通州分行 110061668013000323966 42,0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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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北京通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中的资
金用于甲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未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
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
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华、魏安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丙方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5、甲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自行打印明细对账单,并以邮件形式发送乙方,
乙方应审核甲方发送的对账单,在确认对账单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后,将对账
单以邮件形式抄送丙方。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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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大
额支取标准参照第六条)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
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和丙方书面通知乙方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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