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确认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独
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
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独
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
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0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所需,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必要因素, 体
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
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履行相
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