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
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有效;
2、本次担保是因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有效;
2、本次担保是因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六、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
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2、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及监控机制,开展此业务的相关审批、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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