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
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航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
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对
华夏航空 2019 年《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及自查情况
华夏航空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检查
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
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等,并重点检查了内部审计运作、信息披
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方面的内部控制。
根据检查结果,华夏航空编制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
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方式,
结合相关法规要求,对华夏航空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
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夏航空编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昱 汤毅鹏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