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中拟审核的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
属公允、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
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臧冬斌 郝秀琴 沈祥坤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