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科技: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联房)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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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田联房)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田联房,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019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8 次、董事会会议 13 次。本人应出席董
事会 12 次,实际出席会议 12 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
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谨慎行使表决权,充分
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
案逐一审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1、2019 年 4 月 1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补选公司董事、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19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珠海汇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的总体安排等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3、2019 年 4 月 2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19 年 6 月 3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补选公司董事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5、2019 年 6 月 20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调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
见。

    6、2019 年 7 月 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珠海汇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聘请中介机构情况、董事会召开情况等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7、2019 年 8 月 16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8、2019 年 8 月 21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珠海汇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更换重组审计机构、交易方案的调整等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9、2019 年 10 月 10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
    10、2019 年 10 月 18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调整重组交
易方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11、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12、2019 年 12 月 6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终止此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上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监督
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
审核公司提交的相关报告及财务信息,审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作为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认真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就公司发展战略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深入的交流,了解公司的战略布局。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走访和调查,实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内部控制和财务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保持密切交流,
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关注行业发展状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本人审慎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及时向公司了
解情况,独立、客观的做出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3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规范
运作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理解,形成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意识。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
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
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管理
层的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田联房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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