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价格
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
将上述 2020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
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
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020 4 27
2020 4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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