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0 年 4 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序 条 条
原规则 修订后规则
号 款 款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一进行: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第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
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二 (二)要约方式; 二
其他方式进行。
1 十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四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四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条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条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份的,应当采取集中竞价或者要约方式回
购。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相关规
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
第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第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二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
2 十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十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九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九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条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条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质的证券。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法院提起诉讼。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第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
四 或董事会公告中指定的地点。 四 事会公告中指定的地点。
3 十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十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
四 开。公司还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条 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条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1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
第 第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 股东大会通知应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
五 五
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
4 十 十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五 五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条 条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 结束当日下午 3:00。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第 第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六 六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主持。
5 十 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召
七 七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集人主持。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
条 条 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主持。
的一名监事主持。
……
……
第 第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
一 一 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
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
百 百 半数通过。对于决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
的过半数通过。对于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6 一 一 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十 十 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等事项方案的制定
等事项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2/3 通过。
八 八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2/3 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条 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 第
一 一
百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 百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
7 二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 二 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记
十 录上签名。 十 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 二
条 条
第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战略的执行和 第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战略的执行和日
一 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执行委员会设主席 1 一 常经营管理活动。执行委员会设主席 1 名、
8 百 名、副主席 1-2 名,委员若干。执行委员 百 副主席 1-2 名,委员若干。执行委员会主席
二 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 二 由董事长担任。
十 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由执委会主席 十 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由执委会主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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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提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批准。 四 名,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批
条 条 准。
第 第
一 一
百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 百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监事可以提
9 四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四 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十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十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五 五
条 条
第 第
一 一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
百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 百
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
10 五 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 五
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风控和
十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十
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七 七
条 条
第 第
一 一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
百 百
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 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市
11 九 九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 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
十 十
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章程为准。
四 四
条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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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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