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
定,作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
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该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该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朝辉:
伊松林:
向旭家:
202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