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亚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型智能包装机械产业化
项目”、“新型瓶装无菌灌装设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0年8月31日。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亚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中亚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8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6
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7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571.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4,085.25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66,486.00万元。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16]15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
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1 新型智能包装机械产业化项目 36,210.00
2 新型瓶装无菌灌装设备产业化项目 16,466.00
3 研发技术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 5,810.00
4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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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合计 66,486.00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
期,具体情况如下:
新型智能包装机械产业化项目、新型瓶装无菌灌装设备产业化项目、研发技术中
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涉及的工程建筑面积12万余平方米,分成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
程建筑面积60,020.76平方米,二期工程建筑面积64,179.32平方米。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在稳步推进中,一期工程已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主体建筑已结顶,正在
进行水电、道路等配套施工,受疫情影响,上述配套施工尚未完成。公司将抓紧推进
募投项目建设,二期工程预计于2020年8月底前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状态时间 状态时间
1 新型智能包装机械产业化项目 2019/5/31 2020/8/31
2 新型瓶装无菌灌装设备产业化项目 2019/5/31 2020/8/31
3 研发技术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 2019/5/31 2020/8/31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和影响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在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时,为控制项目投入风险,提高了建设项目的设计、投
入和验证标准,采取逐步投入的方式,导致投入周期较原计划延长。近期受新冠肺炎
疫情影响,部分员工及安装施工人员无法及时到位,导致二期工程进度受到一定影响。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建设
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充分使用按计划完成部分的募投项目二期工程,并加
强二期工程的建设管理,使募投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益。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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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
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
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建
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的审议结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中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进展情况、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意见等资料,针对中亚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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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瑞银证券对中亚股份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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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一 严鹏举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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