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0年4月26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就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
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
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二、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着稳健性和谨慎性的原则,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
2019 年度无须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
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
表的真实、可靠。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不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三、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通知进行
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书
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和不超过 4.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4.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
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
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
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会成员(签名):
周强华 胡西安 施高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