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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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或“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飞荣达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为有效规避外汇市
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
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本次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
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
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不限于负责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运作和管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在一定
程度上能减少汇兑损失及利息支出,帮助公司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
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
公司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
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
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
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
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
并由财务部作为经办部门实施,审计部为日常审核部门。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进行业务操作,使得制度和管理流程能够有效执行。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
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
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
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或等
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不限于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
汇期权、利率掉期等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减少汇兑损失,有利于
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措施完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
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公司按
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飞荣达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
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综上,长城证券对飞荣达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                        林   颖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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