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关于拟签署债务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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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20-02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债务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宇占用方舟制药资金一
案进行和解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与王宇及相关方的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
制药”)原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王宇,违规将方舟制药银行资金划转至与王宇相
关的单位或自然人账户,形成对本公司资金的违规占用。2018 年 8 月 4 日,方
舟制药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等共八名被告(以下简称“本次诉讼”)。2018 年 8 月 8 日,徐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11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9)。
    二、拟签署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加快推进本次诉讼,尽快解决资金占用,方舟制药拟与相关方签署《债务
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本案原告):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本案被告):
    乙方一(被告一):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
       乙方二(被告二):王宇
       乙方三(被告三):秦英
       乙方四(被告四):陕西新方舟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五(被告五):西安新方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六(被告六):陕西禾博天然产物有限公司
       乙方七(被告七):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八(被告八):陕西彭祖源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在本协议中,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
和乙方八合称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就乙方二通过乙方一占用甲方 210,968,012.32 元资金一案达成如
下协议:
    (一)截至签署本协议之日,乙方一占用甲方资金的本金为 210,968,012.32
元,利息为 18,354,217.07 元(计算至 2020 年 4 月 12 日),与本案相关的诉讼费
111.2326 万元、律师费 150 万元、保全费 5000 元,上述债务合计 231,939,555.39
元。
    (二)乙方一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偿还应付甲方的债务
231,939,555.39 元,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和乙方
八对乙方一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乙方承诺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偿还全部债务:
    1、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向甲方偿还 2000 万元;
    2、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向甲方偿还 3000 万元;
    3、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四个月内,乙方向甲方偿还 5000 万元;
    4、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乙方向甲方偿还 6000 万元;
    5、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乙方向甲方偿还 7193.96 万元。
    (四)如果乙方在第三条规定的任一时间节点内没有足额偿还债务,则乙方
的行为构成违约。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乙方应付甲方的所有债务即刻到期,
甲方有权利立即要求乙方偿还全部债务,且乙方有义务以 231,939,555.39 元的债
务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甲方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


                                     2
    (五)本协议需经法院制作调解书后生效。
    三、拟签署和解协议的原因
    本次诉讼距立案时间较长,被告单位较多,为了避免被告在法律诉讼过程中
通过上诉等方式拖延案件审判的可能,从而导致债权数额无法确定,不利于公司
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本公司及相关方股权转
让、债权转让等方案的实施,在王宇等八名被告全部认可占用资金的本金、利息、
诉讼费、律师费和保全费的前提下,双方就上述债务的偿还事宜达成了共识,拟
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并由徐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在《调解书》生效后,公司可启动债权转移或者
强制执行程序。
    四、本次拟签署和解协议合理性的说明
    1、本次拟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须经法院制作签署,与法院判决具有同
等法律约束力,不会导致公司前期对王宇及相关方资产的保全的解除。《调解书》
生效后,方舟制药实施的资产保全措施继续有效。
    2、《债务和解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债权的部分或全
部放弃。《调解书》生效后,若被告违约,方舟制药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债务和解协议》的的签署有利于债权数额的确定,有利于资金占用的实
际解决,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方舟制药拟与王宇及相关方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
是在法院主持和监督下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不会导致公司权利流失及
利益受损,且有助于债权数额的确定,加快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消除不确定因
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债务和解协议》和《调解书》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有关情况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
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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