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
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
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居忠、方明、尤佳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