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
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
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等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
了有效的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19 年度,监事会
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召
开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2019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延期完成并追加投资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19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6、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了
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议案和决议,履行了
监事会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2019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现对
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
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各项规定,各项决策
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治理结构,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健
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机制;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董事会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
和检查,认真审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较为健全、
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财务运作较为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
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能够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监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
是客观公正的。
(三)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
真履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
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事项。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的各项关联
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
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
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
及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编制
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
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所建立的内部
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
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八)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 年 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
和审核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19 年,公司未发生任何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019 年,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
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
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科学决策,努力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管控,组织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较好地推进和完成主要经营
任务。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9 年度的履职情况予以积极评价。
(十一)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并予以严格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因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
及行政处罚情况。
三、监事会 2020 年工作计划
2020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
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
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了解各
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