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交运: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检查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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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德力
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新交运”)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德新交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长江保荐对德新交运上市以来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本次检
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4月23日对德新交运进行了检查,检查
人员为王珏、苏研,检查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二、对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德新交运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
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依法建立健
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章程以及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
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
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理,风险评估和控制措
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上市以来公告的所有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三会文件
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
情况,并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资产、
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月度银行对账单及使
用明细台账、与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相关的三会文件等募集资金有关资料和相关
公告,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均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相关文件、重大交易决策制度、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经检
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
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
谈,检查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
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检查的其他事项

    保荐人未发现应予以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
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
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如有):

    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

    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
金额50%;

    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
告的事项

    本次检查未发现德新交运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检查工作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检
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工作。

    六、本次检查的结论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19年,德新交运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已
建立了合法合规的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
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
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
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珏




                     方东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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