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作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
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内控制度合
法、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1522 号),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
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50,402,654.03 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6,898,191.53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117,259,649.41 元。
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转型发展期,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19 年度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
我们认为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具备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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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
和使用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四、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期末的对
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五、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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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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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洁 吕永权 陈盈如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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