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4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
全文》;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 1、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
制度的各项规定;2、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基于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相关政策进行的合理
变更,依据充分,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